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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0249 发文字号: 陕交办〔2012〕37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转发《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3-12

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、省路政执法总队、陕西宝汉公司:
    现将《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陕财办行[2012]2号)转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,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厅直系统路政、运政、航运、海事等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、使用和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,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。

二、执法执勤用车配备、更新和使用情况应在年度部门预决算或通行费预决算中反映,另外,事业单位在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时还应遵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。

三、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实际配备、使用情况。联系人:刘勇  联系电话:88869062

 

 

二○一二年三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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